1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该《情况分析》显示,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62247件,其中,房屋装修类投诉10474件,占服务类投诉的2.84%,较去年上升1.3%。
记者了解到,由于房屋装修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低,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质量问题投诉时常发生,此外,装修涉及金额也较高,一旦出现纠纷给消费者造成很大困扰。房屋装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四方面:一是签订合同前装修公司有意压低施工报价以便揽客,但施工到一定阶段变相收取额外费用;二是订购的装饰材料品牌与销售人员宣传的不符,欺骗消费者;三是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因施工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家中其他物品损坏,且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赔偿;四是售后服务存在推脱、延迟、不履行等问题。同时,互联网装修服务公司借助新型技术手段,给消费者带来更便捷、更优惠的假象,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装修预付款后携款跑路现象多发,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2017年9月,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李先生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装饰协议进行装修,当时恰逢公司促销活动,签订装修协议的消费者在该公司家居馆购买家具享有折扣价格,消费者同时选购了一套家具,并与装修公司约定工期3个月。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超期6个月才完工。根据协议,装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确定违约金为4,040元,但装修公司一直未支付给消费者,且消费者订购的家具也迟迟不予送货。2018年6月26日,消费者投诉到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经省消协调解,装修公司同意于2018年7月2日前,分两批将订购家具送至消费者家中,并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违约金4,040元转账给消费者。
又如,消费者杨先生在报纸上看到某装修公司广告宣传“3月巨惠省钱装新家,交定金液晶电视抱回家,其中:599经济型新房套餐……”后,于2018年3月21日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套餐599元/平米的商品房全包装修合同,总金额为68,000元(含套餐外增项),合同约定“3月25日开工,5月25日竣工”。6月5日,装修公司在套餐中部分卫浴材料尚未安装,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交纳工程尾款。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消费者投诉至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在天津市消协调解过程中,该装修公司先是混淆“套餐内优惠项目”与赠品概念推卸责任,甚至将“楼霸”这样的违法行为产生的费用,写入工程合同,要求消费者承担。由于该装修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违约责任,天津市消协终止调解,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